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缓刑在司法所期限怎么分的

缓刑在司法所期限怎么分的缓刑的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种及刑期长短不同而不同,在以原判刑期为起点的基础上,又分别规定了最高期限与最低期限。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或者说缓刑犯可否减刑,以及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应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之规定: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即也可以减刑,但减刑的条件是特定的,即须有“重大立功表现”。如果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依法执行原判刑罚的,而罪犯在宣告缓刑之前又被羁押过的,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起算,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一点不要同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相混淆(《刑法》第44条、第47条)。二、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判断一个犯罪人能否使用缓刑,需要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1、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法院实际宣告的刑罚。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3、 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对未成年人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三、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被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回归自由,相反,缓刑的设置实质上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刑罚。基于此,我国刑法中对缓刑设置了一定的考验期。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一定的规范,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方能最终获得好的结果。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1、 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2、 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 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综上所述,在我国的规定中并没有对缓刑的最低期限作出相应的规定,缓刑的刑期主要看在缓刑期间的考验情况,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由裁量,当然如果想要获得缓刑,主要的还是要看自己的表现,不能再作违法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
      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一、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质押登记?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质押登记?一、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质押登记流程是什么?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个人怎么申请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即外观设计专利,在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是将其结合运用丰富的色彩做出了独特的,独具美感的新设......


·欠债不还有车可以执行吗
      可以要求对车辆进行查封、拍卖。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有区别吗?
      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有区别吗?民诉和行政诉讼中的鉴定人出庭没有什么区别,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质证鉴定意见......


·期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一、期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期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如下: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地产或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


·法人能不能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可以。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犯罪预备就是民事主体为了落实犯罪行为而实施的,制造犯罪条件的意思是为了实行犯罪而制造必要条件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好意施惠之债产生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醉驾可能给自己和对方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痛苦。我国对于醉驾行......


·茶叶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茶叶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茶叶购销合同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