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变更吗?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的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请求方应就情势的变更负举证责任。遇有下列几种情况,应支持原告变更抚养费的数额的请求,依法合理的判决增加、减少或返还抚养费:(一)离婚时一方为取得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不要求对方负担的抚养费,而以后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经济收入大量减少,独自抚养子女确无实际能力的;(二)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少,随着子女成长、教育的需要和物价的上涨及社会的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抚养费数额明显不足,而对方经济收入增加又有给付能力;(三)子女患重大疾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难于负担全部的医疗费用的;(四)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导致无生活来源或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而要求不再负担或减少负担数额的,应予支持;(五)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要求对方返还剩余抚养费的,也应予支持。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并非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不过因为父母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又不得被免除,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将抚养费问题提到了台面上。而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往往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子女进行抚养的,并不是说这期间就不需要抚养子女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
      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1)什么是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未建好之前出售需要办理的是预售许可证,而实际办理......


·网络金融诈骗2023的防范技巧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的防范技巧有哪些?我国自古以来就村咋爱诈骗案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少人认为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更容易实施诈骗行为,故而近年来不......


·意外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意外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相信您在很多时候自己或公司都会买保险,既然买了我们就应该弄清楚保险的作用,特别是意外保险免责条款的作用,这个是很重要的......


·可否对附随义务申请执行?
      可否对附随义务申请执行?附随义务,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就可以强制执行。......


·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确认后,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那么实践中,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都......


·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


·高空坠物车被砸要怎么处理
      生活不是像数据核算那样就一成不变的,所以法律制度在有些问题面前也显得特别的苍白无力,看似国家现在在高空坠物的这一块好像是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在商品房工程中,会有很多配套工程,包括小区绿化工程、油漆工程及电气工程等。其中电气工程十分重要,像比较典型的是照......


·诉讼离婚要多久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