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人伤事故车辆如何拿回

发生交通事故后,扣车是为了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对所发生事故收集证据方便认定事故责任。一般来说当公安机关下达的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就能取回其被扣的车辆。有关责任认定的解释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从勘查现场之日起10天内给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需要先搜捕交通肇事逃逸者。经查获后10天内,公安机关相关部门需要给当事人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中如果有进一步需要对当事人及事故发生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部分,应当在结果出来后5天以内,制订出责任认定书,交给当事人。如果事故受伤者伤得不是很严重,那么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及时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3天后前往相关部门提取车辆。交通事故一般可分为刑事和民事两种类型,分别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1.刑事交通事故一般称为交通肇事。这个罪名是可以附带民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在履行完与被害人有关附带民事的部分协议后,才可以有权拿走其之前被扣留的车辆。2.第二种是民事交通事故,一般称之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当事人不需要提出诉讼,可以随时申请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要求取回事故发生被扣的车辆。但如果在被害方申请了车辆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等价值的担保,才能取回其被扣的车辆。3.最后一种,如果是一般的日常交通事故,当事人只需要前往交警部门,协助处理好相关事宜便可取回其所有的车辆。简单来说,当事人需要做的就是勤找交警,尽快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提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债务有一方死亡了怎么还
      夫妻债务有一方死亡了怎么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传播淫秽物品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


·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


·非法集资的款项会被公安局没收吗?
      对于他人申报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在确定满足立案标准之后,会立即着手侦查案件。有些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会清点犯罪嫌疑人还遗留的财......


·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
      喝酒后开车出交通事故是现在很多交通事故的原因,喝酒驾驶是影响道路安全的主要事故之一,那么喝酒驾驶的相关处罚有哪些呢?一般分为醉驾和酒后驾驶,两......


·夫妻债务申请再审新规定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赔偿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


·认罪是缓刑的必备条件吗?
      您都知道缓刑,一个人犯了罪之后先是判刑,服刑时间过后一般都会有缓刑来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说缓刑对罪犯来说意义和作用都是非常的大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犯罪未遂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应当怎么处罚?《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一、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欠债人有钱没钱不是他自己说了就能算的。欠债人口头说没钱,其实就是一个借口。那么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