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老师摔手机拘留多久,要赔偿吗

老师摔手机拘留多久要赔偿吗如果老师对手机造成损害,可向其索要赔偿。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关于拘留期限的计算。拘留决定机关在送达执行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拘留的期限和具体的起止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拘留所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例如,2013年8月1日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注明“拘留5日,自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6日止”。 因特殊情况,拘留决定机关无法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时间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重新载明拘留起止时间,并加盖拘留决定机关印章。综上所述,作为老师应该更具备法律意识,对于摔学生手机的行为,存在故意损坏私人财物的情况,这时违法的,所以应该依法进行赔偿。手机也是学生的合法动产,所以学生拥有所有权,其他任何人都是没有权利占有和扣留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的概念是什么?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表见代理的概念是什么?(1)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


·手中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 一、手中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
      手中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一、手中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1、协商处理。2、申请支付令,但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


·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指定吗?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指定吗在民法典上是有规定,法定监护人是可以指定的。一般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未成......


·只交强险车辆自己撞了怎么赔偿
      事故中你有责的话,交强险可以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对方最高2000元。报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很多情况下需要你报交警处理,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


·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
      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现在如果说货物很多的话,并且不适合陆路运输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海上运输,但是您知道海上运输也是存在一定......


·拆迁公司和拆除公司有什么不同?
      拆迁公司和拆除公司有什么不同?  1、拆迁公司是负责拆迁补偿谈判,办理拆迁手续的公司。  2、拆除公司是在签完拆迁协议后负责将房子拆除的公司。......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婚姻关系终止需要什么证据
      婚姻关系终止需要什么证据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借贷行为实现犯罪,借贷合同还有没有效?
      借贷合同中出借人一方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为犯罪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出借人一方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认定为犯罪的借贷行为,通常......


·通常喝了酒后多久能开车
      喝了酒后多久能开车据了解,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是人体差异,有的人酒精吸收得比较快,挥发得也快,有的人对酒精吸收得慢,挥发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