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诈骗罪立案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诈骗罪立案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二、刑法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诈骗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这些特定条件根本就不是单独的适用于诈骗案件,当然,有很多情形特别复杂的诈骗案是属于团伙诈骗,为了便于对案件的侦办工作,无论是对主犯还是从犯,公安机关都有可能不予取保候审。立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律规定怎样算工伤死亡?
      法律规定怎样算工伤死亡?1、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您对为关心的问题除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外还有双方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我国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您就跟网......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能够顺利按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能够顺利按时的完成,建筑工程施工方都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用来规范和管理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的单......


·个税的征税起点是多少?
      个税的征税起点是多少?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


·注册公司地址每年要续费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自己有地址,办理迁址手续,则不需要继续缴费。如果没有迁址,但也不想续费:物业和工商每年都会有对接,如果不续费的地址,物业......


·在我国分主从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分主从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谓主犯和从犯这主要是在团伙犯罪行为当中要严格的进行区分的,因为您要知道,我们就算是受到了胁迫不得已参加了......


·认定构成绑架罪被判多少年
      认定构成绑架罪被判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单位要求加班员工是否可以拒绝?
      虽然很多时候员工加班都是因为自己白天没有及时完成任务,而到了下班之后自己主动自愿留下来加班的,但现实中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其实也不少。那从......


·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


·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是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和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内容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所......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房屋征地补偿是指因为房屋所处的位置和再次开发土地的位置重合,导致需要将房屋拆迁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各地都会有一定的差别,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