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成立条件是怎样的?非要是合同没有特定的形式,但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依法生效,它与要是合同有着非常显著的区别。那么,您知道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么?它与要是合同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将会就此类问题为您详细解析。
  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是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二、非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三、要是合同和非要是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形式要求属于生效要件。当然对于非要式合同而言,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非要是合同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就可以生效,它只需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就可以生效成立。它与要是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具有一定的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其实我们平时所签订的大多数合同都属于非要是合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的全部知识,希望对您有参考价值。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上海办理继承公证的收费是怎样的
      上海办理继承公证的收费是怎样的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合同标的额50万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


·车祸撞死人 对方全责 怎么处理
      车祸撞死人对方全责怎么处理一、车祸撞死人,对方全责,怎么处理车祸司机无责任的话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虽然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也是由......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一、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


·法院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几种
      一、法院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几种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


·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
      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醉驾怎样处罚有以下几点,公职人员可开除,醉驾被处以刑罚的人也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如果已经......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一、留置权条款是什么Lienclause留置权条款。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给与船东留置货物的权利,即控制货物直到......


·什么是遗失物善意取得?
      什么是遗失物善意取得?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捡到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自己所有等等。此时,会涉及到两个概念遗失物善意取得和......


·撞死了人千万不要给丧葬费是合理的吗?
      撞死了人千万不要给丧葬费是合理的吗不合理的。驾驶机动车撞死人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视死者年龄、是农村还是城镇......


·在我国离婚官司前调解几次?
      在我国离婚官司前调解几次?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起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


·法律条例上重婚有哪些证据
      一,法律条例上重婚有哪些证据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


·二手房买卖税费计算是怎样的
      打算买二手房,但是还是不知道二手房买卖要交哪些税。当事人对二手房交易的税费问题是非常看重的,因此有必要事先予以了解。那么,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