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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调整范围凡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经审批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2、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了伤残等级并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二)调整标准1、伤残津贴:增加额度为一级132元/月、二级125元/月、三级118元/月、四级110元/月、五级103元/月、六级88元/月。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59元/月,其他人员增加44元/月。(三)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生活护理费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护理等级和规定的比例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来源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有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和参加了工伤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五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每年国家都会根据该地区的经济状况,人民的生活水平等原因对工伤保险的内容进行调整,襄阳市主要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待遇进行调整,使工人在受到伤害时能够通过工伤保险赔偿保证自己的利益受损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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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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