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类型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证据中有些需要专业的机构给出司法鉴定报告,为了这份司法鉴定的报告能够公正,不出现证据瑕疵影响使用,多数当事人会直接让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那么,到底有哪些类型鉴定经常由法院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呢?大致是有司法会计鉴定、文书鉴定和“侵权”案的人身侵害或精神病的法医学鉴定。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在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常用的专门鉴定主要有:司法会计鉴定、文书鉴定和“侵权”案的人身侵害或精神病的法医学鉴定。
  一、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活动。司法会计鉴定,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鉴定对象是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与其它司法鉴定一样,需要通过检验检材获取鉴别判定专门性问题所需的信息。
  二、文书鉴定
  在文书司法鉴定中,委托鉴定是指公民个人、单位、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或案件时,对文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依据。委托鉴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准备送检材料、填写申请委托书、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证件和缴纳鉴定费,最后领取鉴定书。
  三、人体伤害法医鉴定
  司法鉴定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由人民法院委托,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其他解决纠纷的单位如单位保卫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妇联,计生委,劳动人事部门等委托的有关损伤程度、损伤判定、伤残程度、亲子关系鉴定。由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及刑事案件中有关被害人精神状态与特发事件的关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状态评估。由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案件审理的进度经常会出现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不过司法鉴定并不是儿戏,法院并不会胡乱委托,这些都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规定的,法院作为中立的司法机关,职责在于审理清楚案件,它是公平与正义的代名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的判刑规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


·除名决定未送达劳动关系不解除
      有的员工因个人工作不履行责任等原因被公司除名,但是有的时候位及时地将除名决定送达到员工个人,公司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法律规定除名决定未......


·过节费属于工资福利费吗?
      过节费属于工资福利费吗?过节费属于工资福利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属于津贴和补助,是属于工资福......


·一、嫌疑人是唯一抚养人怎么处理?
      一、嫌疑人是唯一抚养人怎么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的唯一抚养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为进一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建......


·一、试用期期内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一、试用期期内是否可以辞退员工?可以辞职,但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国......


·合同终止的法定程序
      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人。发生了法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


·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怎样的要求?
      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怎样的要求?一、相关法律性规定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欠钱不还当老赖怎么办?
      欠钱不还当老赖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当老赖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长子、女所继承的份额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


·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1、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