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容:
  
  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6、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得到这类劳动补偿金。相关的劳动用人单位,在和相关的劳动者协商好,提前一个月进行相关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时,劳动者可以得到相关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时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稳定的铁饭碗,选择遵循自己的本心,开始自己的打拼,开始自己创建公司。随着自己......


·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


·制作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制作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制作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基本要求: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


·为了方便办理案件证人可以羁押
      为了方便办理案件证人可以羁押一、为了方便办理案件证人可以羁押证人是不可以进行羁押的,目前强制措施只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能对证人进......


·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有些人情绪管理能力比较差,为了发泄负面情绪,常常会实施一些无理取闹的行为,如果破坏了公共秩序,就属于寻衅滋事。根据刑法对......


·一、交通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年月日时左右,甲方驾驶自驾车(车牌:......


·小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
      小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小学生欠钱不还可以找到法定监护人,要求监护人还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强奸罪辩护词有罪辩护怎么写?
      一、强奸罪辩护词怎么写?强奸罪辩护词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何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接受委托后,本辩......


·刑事犯罪年龄怎么划分
      刑事犯罪年龄其实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这是划分刑事责任很重要的标准,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具体是如何划分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如何打房屋买卖官司
      如何打房屋买卖官司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遗产?一、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遗产?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其能作为遗产分割,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中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