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走了有工资吗 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走了有工资吗
  
  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二、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走了有工资吗应怎样处理
  
  试用期不签合同有双倍工资吗?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很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员工设定试用期不成立。
  
  三、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走了有工资吗的相关规定
  
  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自然也不成立。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吗?答案是肯定的。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吗?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清楚具体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在劳动者转正之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不少。事实上,如果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您可以咨询一下劳动法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在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有关内容,我们能够了解到,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可能会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进行赔偿,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对劳动者来讲,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进行维权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签了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推翻吗?
      签了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推翻吗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不代表就是认可、服从认定的责任,还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所以是能推翻的。即使复核......


·欠条到期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欠条到期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如债务纠纷中,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可以考虑通过起诉途径维权。起诉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


·供应商行贿应该怎么做?
      一、供应商行贿应该怎么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起诉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我国生前遗嘱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生前遗嘱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一、在我国生前遗嘱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遗赠是遗嘱人一方的法律行为,又称单方......


·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在城镇中是常常会发生的,因为城市的发展是需要一定土地的,想要新建土地或者使用旧土地都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使用,征......


·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怎么交
      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怎么交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1、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


·高空坠物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高空坠物所导致的危害是比较大的,因为由于重力的原因,高空掉落下来的物品,很有可能将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受到一定的伤害,......


·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在正规的公司中,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并且得到了工伤补偿申请的通过,那么工伤赔偿中的也包括了护理费,根据......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责任范围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责任范围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


·企业破产逃债的有哪些现象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将资产转......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一、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