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偷东西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偷东西金额多少可以立案按照《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比较低,根据现在的经济水平,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只要偷东西数额达到了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但针对一些特殊的 盗窃行为,例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从《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来看,在实际定罪的时候其实并不会考虑数额,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打债务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打债务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在因债务人没有按时还债,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时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其......


·机关单位保洁双休是否受法律保护
      保洁在日常生活当中,很重要的,不管是对于家庭还是机关单位来说,通常情况下都会有专门的保洁人员来负责单位的清洁工作。但是通常保洁人员都是岁数比......


·哪些情形下离婚必须起诉
      很多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往往都会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相对诉讼离婚,这是很简单、方便的了。但有些特殊情况下的夫妻关系,法律规定必须起诉离婚。那......


·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是什么?
      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是什么?专利预警,是通过人工模式、自动化模式采集、检测和分析专利申请、授权、纠纷信息以及相关科技、贸易、投资、法规和政策......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宁洱镇,平均补偿标准:39240元/亩。  ......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


·储备用地办理他项权证如何办理?
      储备用地办理他项权证如何办理?他项权证是办理房屋贷款的时候必须要用到的一个证件,拥有通过这个证件行使他项权利。人们一般所说的他项权证其实是......


·拆迁当事人何时可以申请裁决?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


·按照我们国家现阶段的法律规定来说
      按照我们国家现阶段的法律规定来说,如果因为意外伤害而产生的误工费,你应该受到相关的赔偿,那么车被扣误工费应该如何赔偿?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车......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协议怎么写,签订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我国已经取消了职员停薪留职的制度,此种现象在我国九十年代较为常见,目前咦逐渐消失。但是今年来,国家又重新规定了此项政策,目的在于鼓励事......


·借钱不还写借条有用吗?
      借钱不还写借条有用吗?借钱不还写借条肯定是有用的,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起诉最有力的证据。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