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的依据有哪些

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的依据有哪些 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依据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及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注:以上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所以,如果您发生了类似于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的事情,只要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您是可以要求商家对自己所受伤害进行赔偿的,这也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不过我们还是建议您,在雨雪恶劣天气出门自身也要当心,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


·疫情延期还款怎么申请?
      疫情延期还款怎么申请?疫情延期还款通过向自己借款的银行来打电话,或者查看这个银行的公众账号来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向银行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


·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有时效吗?
      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有时效吗?没有时效规定,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而定,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多久?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多久?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多久?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六个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有哪些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已是发展的十分成熟了,而且已经作为一项拉动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了。但是伴随着建筑行业的增长,人们也注意到了建筑工程中越来越......


·检察人员调查取证要哪些文件
      检察人员调查取证要哪些文件《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员调查取证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


·股权转让原值怎么计算?
      股权转让原值怎么计算?要建立一个上市公司,必然需要出资人,为公司建立提供初始资金的人称为公司股东,每个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股权,如果......


·是否社会抚养费双方征收?
      是否社会抚养费双方征收?(1)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义务人是孩子的父母,缴纳时交的是父母双方的罚款,不是父或母分开缴纳。(2)可以在父亲户口地缴纳,也......


·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可以重新申购吗
      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可以重新申购吗?一、如果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可以重新申购吗?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


·敲诈勒索罪有死刑吗
      敲诈勒索罪有死刑吗?一、敲诈勒索罪有死刑吗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