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nj64.com 姜春律师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的是对工资的影响。劳动是每个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又是每个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国家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能否被认可呢,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年龄的上限作了规定,并没有剥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所以超过法定年龄的劳动关系是可以被认可的。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没有剥夺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关系仍被认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法律性文件,因没有其它新的法律规定,所以这是现行法律中适用于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关于退休年龄的最高法律性规范。《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又重申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此,法定退休年龄有严格的标准。对法定退休年龄、合法劳动年龄与劳动关系成立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劳动年龄有上限,没有下限,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供劳动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招用童工,说明我国劳动法只对劳动者的劳动年龄上限进行了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然从事劳动的农民工未作禁止性规定,并未剥夺这部分人参加劳动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虽然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该规定针对的是之前在本单位务工的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原劳动合同终止,且农民工并不存在退休一说,所以,对农民工来说就无所谓退休年龄。另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劳动年龄有上限,也有下限,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供劳动形成劳务关系。合法劳动年龄与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有关。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示什么年龄是合法的劳动年龄,也没有明示劳动年龄的起始阶段,但《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用相关的禁止条款把劳动年龄的起始作了相关规范。那么,合法劳动的终止年龄是多少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合法劳动的终止年龄一般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因此,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供劳动形成劳务关系。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有严格的审批程序。《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表明,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只与“年龄”相关而与“连续工龄”、“累计缴费”无关的法律概念,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相一致,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人事关系有一个法定的终止点。所以,对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不仅要遵守“年龄”上的规范,还要遵守有关机关审批程序确认的规范。(二)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又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进行了扩大,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进行了扩大性解释,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才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基本前提。另外,《工伤保险条例》未限制用人单位为该部分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实践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超龄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超龄与否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补充。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该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既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这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那么该情形就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属强行性规定。退休年龄法定,不可作随意调整,更不可作扩张解读,必须予以适用,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当然终止。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能够构成劳动关系这一说法社会上主要存在上面两种说法,我觉得法律既然只是规定了劳动年龄的起点,而没有规定劳动年龄的终点的话,如果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仍然有劳动的意愿的话,那么劳动关系应该是可以构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
More>>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拿到法院民事裁定书下一步该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适用裁定书予以补正。除非该案在庭审时已经作过口头判决,已经记录在庭审笔录里,后来的判决书与庭审......
·行政不作为分类包括哪些?
行政不作为分类包括哪些?行政不作为分类包括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状态。此定义主要有以下:首先,行政不作为......
·一人故意把另一人故意伤害怎么办
一人故意把另一人故意伤害怎么办一、一人故意把另一人故意伤害怎么办?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签劳动合同签完不给我一份
签劳动合同签完不给我一份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而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信用卡诈骗是怎样处理的
现金付款,很多人都会觉得麻烦,当付款金额大于手中现金时,往往会耽误了很多事。所以在信用卡,作为便捷付款的同时,也需要担心着自己的信息泄露问题......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处罚
行为人因为一些过失性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此时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具体说来过失致人......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哪些?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哪些一、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哪些(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
·土地使用仅出让、转让、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5个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和文件到土地登记机关申请......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
·数罪并罚能否宣告缓刑?
数罪并罚能否宣告缓刑?数罪并罚是不可以适用于缓刑,行为人主观上都是有过错的,两次以上犯同一种罪,同样说明其判断和控制能力不强,对行为后果认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