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总则变更后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什么?

民法总则变更后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什么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以看出新民法总则加大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力度,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二、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降到8周岁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可见民法总则降低 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门槛,将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酱油八岁就可以打了。
  
  三、民法总则变更后带来的积极影响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监护可撤销、可恢复
  
  总则强化了民政部门的责任,规定监护人缺位时,可 由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作为监护人 。并且为了 保护被监护人权益,还规定"监护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被撤销或者恢复。"
  
  四、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总则对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民法总则变更后带来的积极影响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六、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各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取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安全越来越重要,不少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层出不穷,目前总则规定, 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 有法可循。
  
  七、赋予村委会、居委会等法人资格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并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等法人地位。
  
  八、"绿色环保"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不得损害环境,对于损害环境的必须"恢复原貌"。
  
  九、虚拟财产"实体化"保护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互联网时代,网络虚拟财产更为突出且具有现实利益,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更为显示出法律的与时俱进。
  
  十、儿童性侵维权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追诉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法律规定更具有实际意义,很多未成年因心智或其他因素不健全容易被他人唆使,因此诉讼时效自年满十八周岁计算颇为重要。
  
  十一、时效排除条款
  
  第一百九十六条:"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由以上得知,民法总则变更后的影响的确是积极的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谓接地气。切实保护了老百姓的权益,让老百姓遇到侵权事件有法可依,因此在民法总则变更后作为公民应该熟知民法总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如今人们在购买新房之后,往往会花大价钱来对房屋进行装修,当然装修肯定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的,但由于这算是比较专业的事......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


·犯罪未遂的犯罪所得是否需要归还
      一,犯罪未遂的犯罪所得是否需要归还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


·发展商在征收房屋的时候,需要对被征收人做出相应的补偿,而回迁
      发展商在征收房屋的时候,需要对被征收人做出相应的补偿,而回迁房也就算做出的补偿的一部分了。其实回迁房与商品房没有多大的区别,可以说很多地方的......


·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谁的责任?
      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谁的责任?由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怎样才能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
      怎样才能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


·对于犯人被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律师吗
      一、对于犯人被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律师吗对于犯人被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


·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一、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意定监护......


·商铺拆扦如何补偿租户
      商铺拆扦如何补偿租户一、商铺拆扦如何补偿租户这个补偿承租人是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商铺拆迁,租户就一定会有赔偿的,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