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八卦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

八卦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二、土地使用证到期如何延期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4、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八卦岭的土地使用期满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的具体程序,法律上已经规定了属于住宅类的,是不需要重新办理就可以直接续期的,但涉及到商业用地的,一般是需要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如果国家对该土地有另外规划的,是不可以办理续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继承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


·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男女在结婚前都是情投意合,自愿结婚的,但是如果在婚后夫妻生活中不愉快,然后夫妻想要协议离婚,原因是因为性格不合,但是又说不出具体的理由,在协......


·卫生行政处罚名称的格式是什么?
      卫生行政处罚名称的格式是什么负责监管卫生的国家行政机关会对企业的卫生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尤其是像餐饮等这些行业,实际上对卫生的要求就非常的......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1、核名资料: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3-5个,写明经营范围。地点:工商行政管理局时间:5-7个工作日获得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


·如何变更公司法人代表?
      如何变更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对于一个公司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一般都会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但是有时候会出现变更公司法人的情况,变......


·被辞退后加班费还能讨回吗
      被辞退后还可以要加班费的。在职期间加班的话,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如果在辞职后还没有支付的话,可以持加班记录等实际证据和单位协商要......


·工伤鉴定后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是对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一旦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之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完成之后才能根据鉴定的结......


·公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公房是国家或者企业单位出资建造之后用来租给公民或者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子,很多人在公房中居住时间可能长达数年甚至是一辈子,所以会有人将公房直接视......


·婚姻需要夫妻两人用感情予以维持
      婚姻需要夫妻两人用感情予以维持,往往需要相互帮助和相互欣赏,当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中已经没有了基本的感情,那么两人很可能会选择离婚。当两人能够......


·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谁来承担的
      现在内地市场上的这些营利性质的公司法人完全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可是法人在拥有独立的权利能力的同时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与此同时......


·私募基金退出概念是什么?
      私募基金退出概念是什么?一、私募基金退出概念从本质上看,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是以风险企业为投入品,生产成熟企业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则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