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房屋买卖差价赔偿怎么认定?

一、房屋买卖差价赔偿怎么认定?(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二、如何确定房屋差价损失对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要以双方之间事先是否有约定或者协定分别确定:(一)如双方就此有约定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根据约定内容或协商结果予以判处;(二)如双方无约定或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损失范围: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房屋买卖差价的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根据具体的房屋差价情况以及市场价进行合法的认定后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房地产销售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认定,或者请专业人士对房屋买卖差价进行清算并得出结构,最后再签订协议来处理赔偿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醉驾进看守所要多久才能放人?
      一、醉驾进看守所要多久才能放人?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发现时会先依法刑事拘留。也就是说,如果醉驾被判处拘役的话,期限为1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


·解除协议书模板范文
      解除协议书模板范文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身份证号码......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好处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好处是什么?法院完全可以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执行,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以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待判决结果产生后再......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土地是人民的命根子足以说明土地的重要性,我们发现近年来在土地的使用权问题上发生很多的纠纷,这跟社会的发展......


·起诉变更抚养权诉讼几次是符合规定的?
      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后,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权经夫妻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后,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经济或生活......


·整容失败怎么医疗鉴定
      一般是起诉整容机构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


·有案底可以出国旅游吗?
      有案底可以出国旅游吗?理论上,只要案子已经结束并且不在服刑期的就可以出国。不过,很多签证官看见你有案底,都会担心你入境后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签......


·合同备案在什么部门办理
      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合同备案是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通过一定的流程进行的,通过合同备案流程进行的备案有利于合......


·传销是网络金融诈骗吗?
      网络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甚至有些时候我们都无法去区分它,关于这一现象,我们从传销入手来看看,到底传销是只有一种方式吗,关于传销是网络金融诈骗......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