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案件法庭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法庭开庭程序是什么?
  
  (1)、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2)、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3)、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鉴定人的资格;
  
  (四)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七)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八)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物证的真伪;
  
  (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五)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二)书证的真伪;
  
  (三)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出证。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控诉方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应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
  
  (二)视听资料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
  
  (四)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五)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
  
  (六)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辩护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控诉方提供证据目录以外的视听资料,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辩护律师举证时,应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二)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
  
  (三)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四)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
  
  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维护本方证据的可信性。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4、二轮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首先法院要进行庭前准备,在准备过程中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然后准备开庭,开庭后会宣布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相关罪名,然后告知当事人所有的权利。然后调查阶段。最后进入辩论阶段。最后一步根据法院的相关判断来宣布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罪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二、子女由一方抚养
      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


·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交通事故人撞伤首先拨打相关电话:救人电话:120;定责电话:122;定损电话:保险公司电话。大多数律师的是最头疼交通事......


·按揭购买商品房有什么程序
      按揭购买商品房有什么程序不管按揭购买的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此时肯定是要比全款购房多一些程序要办理的,主要就是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但实践中,......


·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形有哪些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2、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


·工伤鉴定伤残后多久能拿到补偿
      工伤鉴定机构的目的,就是要为劳动者争取一个合法的权益。在做工伤鉴定以后,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劳动者发放一定的......


·拆迁房能买吗?
      拆迁房是可以买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过户。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这是相扶相依的,但是您要知道,合同成立后,并不代表着合同就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只有......


·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抗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抗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一般是自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如果是一审判决的是五......


·一、如果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
      一、如果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书写?
      离婚在如今变得越来越常见,近几年数据显示离婚率逐渐增加,家庭的和谐是每个人追求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得已用离婚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而离婚......


·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的参考标准是根据受伤的部位选择不同的参考标准的,手指骨折的话,肯定参考标准也是根据手指工伤鉴定标准进行的。手指工伤鉴定评级以后,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