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起了一定的作用。当前,我国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地发展,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需要进行改革。现将改革意见通知如下:
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和原则: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范围和原则制订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八、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是劳动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意见,做好这项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外有行政拘留吗 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行政拘留会有案底吗?有。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会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案底。不可以被消掉,是留在档案记录里的,除非由......
·醉驾事故几年后才能取得驾照
醉驾事故几年后才能取得驾照法律规定醉酒驾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饮酒后驾驶,这种情况记12分,......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一、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都是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
·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做吗?
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做吗?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非法集资警方追讨利息应该要怎么分配?
如果当事人由于被非法集资了,并且被骗了一定的钱财,在报警之后,警方可能会追回一定的金额,那么这些金额应该要怎么分配呢?根据有关的说法这些财务......
·法律顾问费用等级:3万元/年
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费用等级:3万元/年服务内容1、免费法律咨询;2、上门服务:全年累计80小时,超出时间按照每小时800元计算;3、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
·交通事故停车费标准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被交警等部门处理停放在停车场。那么问题来了,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停车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
·专利纠纷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专利纠纷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权......
·工伤认定后的权益如何维护?
工伤认定后的权益如何维护?第一,督促用人单位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申请了工伤认定,自己只要等待遇报......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工伤医疗待遇内容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
·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