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的条件是什么?大部分医疗纠纷均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应当引起医患双方的足够重视。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的条件是: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二、合法协商的条件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2)、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3)、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三、 无效的协商协议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四、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1、应当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2、医疗事故的原因;3、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4、 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5、医患双方的签名。发生医疗纠纷后,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首先要对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需要对医疗纠纷的责任方进行认定,而后根据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合法合理的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医患之间很难就有关赔偿情况达成一致,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判决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医疗事故处理办......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员工入职后,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里面会写清劳动合同的期限,目前很多单位都是一年一签。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想继......


·企业非法征地应该怎么处理
      征地的行为只能由政府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征地,不过在实际中,一些企业为了私利,进行非法征地进而非法占有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分为几个层次......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的同时,可以说现如今的知识产权所覆盖的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多数专业的高精尖人才其实都非常注重保......


·从审查起诉到公诉时间是多久?
      从审查起诉到公诉时间是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


·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是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


·法律援助经济证明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经济证明范本内容包括哪些?一、法律援助经济证明范本内容包括哪些?法律援助经济证明范本内容包括证明人的基本情况,并且书写经济困难,最......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产价格在不断上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也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产价格在不断上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也更加火热,许多已购房的市民趁着这波价格上涨行情,卖小房换大房、卖旧房换新房,还有......


·济南买房子首付多少外地?
      济南买房子首付多少外地?一般规定,买房首付首套首付不低于30%,第二套房子的首付不低于60%。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政策1、能提供在济南缴存了满一年......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