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中止在司法实践中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在诉讼案件的诉讼期限到期或者因法定事项导致不能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完成诉讼行为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诉讼时效中止的认定,也就是说可以通过一些不可抗力或者法定事务导致不能履行诉讼行为的事件,来对诉讼时效进行重新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水利工程师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职业,但是同时这也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水利工程的完成需要工程......


·被检察机关传唤是怎么回事?
      被检察机关传唤是怎么回事?一、被检察机关传唤是怎么回事?被检察院传唤一般是被叫过去要求交代与特定案件有关系的事实,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传......


·雇佣双方确定劳动关系是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作为标准的
      雇佣双方确定劳动关系是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作为标准的,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与保护,切身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尤其......


·怎样约定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金
      怎样约定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金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


·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
      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一、破产清算是什么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一、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合伙企业能否申请破产
      合伙企业能否申请破产现在许多人对于合伙企业能否申请破产存在争议。有的人说不可以,有的人说可以。但是这种事情不是我们说可以就可以,说不可以就......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理?一、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理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年有哪些特别规定?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顺应社会变化发展的要求,新劳动合同法全文较之前年又有了新的更改,那么又增加了哪些特别规定呢......


·小产权房转正费用是多少?
      一、小产权房转正费用:?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一、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