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不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2、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坐牢并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我国诉讼法中对诉讼时效的中止,是针对与诉讼对象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行使诉讼权才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对于判刑或者其他的监押,都是不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法院在审判的时候可能会有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业车险包括哪些险种?
      商业车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包括哪些险种?和交强险相对,商业车险是无需强制购买的保险,车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所投的商业险费用根据种类和......


·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一、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房东乱收水电费能怎么应对
      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


·交通肇事逃逸与故意杀人区别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


·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计算比例是怎样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接触婚姻关系,中止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有所改变,离婚后夫妻双方依然对孩子应该尽抚......


·一、在我国交通事故人伤我怎么去交警队提车?
      一、在我国交通事故人伤我怎么去交警队提车?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


·刑事赔偿谅解协议应该怎么写
      刑事赔偿谅解协议应该怎么写一、刑事赔偿谅解协议应该怎么写?刑事和解协议书范本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于市区。甲方:公民身份号......


·碰到车人家要误工费合理吗?
      碰到车人家要误工费合理吗?赔偿实际的损失,其他的无需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


·实习期间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一、实习期间辞职需要提前多久?劳动合同里是没有实习期这一说法的,只有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在正式合同里的。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辞职,正式期提......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资格有哪些
      “北漂”这个词您应该不陌生,有很多人都是“北漂”一族。他们辛苦奋斗就是想在北京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起诉离婚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