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立遗嘱可以不给自己儿子吗?

立遗嘱可以不给自己儿子吗
  
  立遗嘱是可以不给自己儿子的。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注意: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写遗嘱怎么写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写遗嘱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立遗嘱的时候,是可以不给自己儿子的,那么对于立遗嘱的时候,建议遗嘱人将自己的遗嘱进行公证处理。这样在自己过世后,遗嘱才能够有效的执行下去。一般不留个遗产给自己的子女,就会受到一些质疑,那么进行公证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父母房产法定继承人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产法定继承人规定是什么?父母房产法定继承人规定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


·砌筑工程质量防范措施有哪些
      砌筑工程质量防范措施有哪些砌筑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国家对砌筑工程质量也是有防范措施的,如果......


·抚养费是指不承担养育孩子的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是指不承担养育孩子的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因为即使离婚其法定的血缘关系也不会终结,也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离婚后女方......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我们都知道,公司都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设立公司首先要解决的事情便是筹资。所筹集来的资金即为注册资本,......


·个人怎么写离婚辩护材料
      一、个人怎么写离婚辩护材料(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


·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 ?
      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一、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可见,赠......


·哺乳期结束合同到期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女性职工来说,在工作时面临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孕期的到来,怀孕对于工作的影响可以说是相当大的,虽然现在的《劳动法》对于女性职工在孕期......


·一、离婚农村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农村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


·我国从出台新的交通法以后对酒驾是大力严惩。专门修订刑法
      我国从出台新的交通法以后对酒驾是大力严惩。专门修订刑法,严惩醉驾。那么,醉驾驾驶机动车是行政违法吗?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分别又是什么含义其两者的......


·承租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承租人有哪些权利义务?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二)优先购买权,......


·非法集资款被骗的钱能要回来吗
      一旦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案进行立案侦查,警方就会冻结相关资产和账户,并全力追缴赃款,在法院审判结束后将这些钱按比例发还给投资者。《刑法》对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