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检察院退侦是好是坏事?

一、检察院退侦是好是坏事?检察院退侦一般是好事,一般只有在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才会退侦。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司法解释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退休是检察院行使审查起诉权利的司法行为,如果发现犯罪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可以将诉讼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在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完毕后可以重新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一般来说,退侦意味着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给当事人争取足够的减刑或者辩护准备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申请发明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
      申请发明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一、申请发明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1、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


·处理婚外情外遇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随着人们生活中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精神生活的追求更为重视了。与前几年相比,如今我国离婚率在逐渐升高,社会中传出婚外情的事件......


·因为疫情假期延长工资怎么算
      因为疫情假期延长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


·怎么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
      怎么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一、怎么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我国民事的相关法律对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无故消灭。但是,如果具备法定条......


·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普通的诈骗,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往往认定为诈骗罪。但如果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的话,则此时往往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这可以......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


·婚姻法中对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归属与离婚时房产归谁的问题成为整个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及以前的法律条文......


·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什么?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一、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怎么办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讨债,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为了追索债务,......


·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
      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一、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