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有一些人公然的对一些人进行暴力,语言的侮辱贬低他人,侮辱人格,侮辱他人的名声是不正当的行为,严重的是要受法律的责任的,下面那些给大家介绍一下。
  
  侮辱罪情结严重的认定标准
  
  侮辱通常是在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或别的手段,
  
  1、如果是公然的对被害人进行侮辱的。比如说是单位里的同事看另一个同事不顺眼,就会跟其他的同事对这个人指指点点的,说这个人的能力不行,进行语言的攻击,但是当事人并不在场,并不知道情况,也没有人会告诉他,这种行为是不认定犯罪的。
  
  2、如果对一个人进行侮辱是要有指定的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咒骂得并没有指定是哪一个人的也是不能构成犯罪的。
  
  对一个人的侮辱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对被害人进行暴力的侮辱,殴打使用的手法比较恶劣,在网上发布被害人的信息进行网络诽谤对被害人的人格,名声有所伤害,对被害人不仅是一次的进行侮辱而是很多次导致被害人受不了侮辱,精神失常 和自杀的是属于严重的行为,是要复法律责任的。
  
  侮辱罪情结严重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1、对被害人在网上的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千次以上的 转发次数达到500以上。
  
  2、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比较严重的。
  
  3、对被害人多次的侮辱并侮辱其他人的行为。
  
  会被判3年以下的刑,并进行拘留管制还会剥夺政治权利。
  
  通过网络进行侮辱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提供不了证据的,法院会向公安协助。
  
  通过以上的情况对被害人如果有严重的侮辱行为是要付法律责任的,所以说不要抱有报复的心理对一个人进行攻击,要和平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耳膜穿孔司法鉴定的内容和程序有哪些?
      在打架斗殴中,常常双方都会受到一些伤害,有些是轻微的皮外伤,有些则需要做鉴定。大多数人对于司法鉴定是不够了解的,许多司法鉴定的常识也不太清楚......


·自身遇到高空坠物怎么办?
      随着现代住宅建筑高层的增多,高空坠物问题也成了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楼层较高,平时不具备伤害性的物品从楼上坠下也有可能造成地面上的人员人身......


·能不能提车和是否认全责没有必然联系
      能不能提车和是否认全责没有必然联系。交通事故必须双方在事故责任书都签字以后才可以到交警队领车。扣留车辆是为了检验鉴定需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需求的人就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弄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这样可以......


·一、赌博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一、赌博拘留的时间是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


·商标权转让注意什么事项
      商标权转让注意什么事项在取得了商标权之后,商标权人可以将相关的一些权利转让给他人,这一般是要收取费用的。并且,在是进行商标权转让的过程中,......


·管辖权异议期间保全该注意些什么?
      管辖权异议期间保全该注意些什么?一.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1.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2.是......


·合同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合同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拒执罪对方协商赔偿还算犯罪吗?
      在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我们身边的案件类型也越来越复杂多样性了,拒执罪作为一种不执行法律有效判决结果的罪行,被一些心存侥幸的人所利......


·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与其他人的日常交往中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还是相互的,即互为债权人,互为债务人,......


·办婚礼没领证能分割财产吗?
      办婚礼没领证能分割财产吗?办婚礼没领证能分割财产,但是是按照同居财产分配。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