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年限缩水是否构成欺诈?

土地年限缩水是否构成欺诈?土地年限缩水,是由于开发周期的限制,一般不构成欺诈行为,但如果没有说明的话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有40、50、70年之分,也就是说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只是将土地出让一段时间给你。时间到了,国家是可以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产权年限是从土地挂牌出让后,开发商拿到那块地的土地证之日起开始计算: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明确的是,有关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在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起算,那么在经过土地开发利用后,一般到购房者手中时已经少了几年的土地使得年限,这就是所谓的土地年限缩水。因此开发商应当对土地的相关年限情况告诉购房者,如果有异议需要提前沟通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租赁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赁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失信人员有什么限制多久恢复
      不符合删除条件的会一直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


·哪些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哪些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一、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一、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


·工伤认定书多久会下来?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这会有一个期限限制,要求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相关部门在受理......


·再婚时成年继子女能否继承父母遗产
      再婚时成年继子女能否继承父母遗产继子女如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则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一、离婚彩礼钱算婚前还是婚后?
      一、离婚彩礼钱算婚前还是婚后?结婚前支付的属于婚前财产,而结婚后支付的属于婚后财产。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


·一、出租人终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终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怎样量刑
      法律中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数额之后,才会以挪用公款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注意的是,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因此要是不具有......


·离婚财产案例中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离婚的时候就涉及财产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只有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判决进行分割。但是每对夫妻离婚的原因各不相同,拥有的财产......


·抢建可以认定为诈骗吗
      视情况而定。单纯的抢建房屋并不会导致征收方陷入错误认识以致进而处分补偿款项,并不导致诈骗罪的严重后果。构成诈骗的是和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时出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