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工伤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一、工伤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应当在医疗救治结束后,进行合法的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进行有关费用的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相关的保险,那么在保险赔付的范围内,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造成的实际伤害进行合法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肇事罪举证责任怎么分担
      交通事故在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时候就够转变为交通肇事罪,此时肇事者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了,还有刑事方面的责任。那么这个交通肇事罪举证责......


·合同主体包括哪些人2023
      合同主体包括哪些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些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些问题?一、公益登记1、因城镇规划、公益事业、项目征地等原因致使村或小组人均家庭承包地小于0.05亩的地方,该如......


·劳动合同签订最长年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签订最长年限是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
      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一、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


·大连工伤认定律师收费参考依据是什么
      其实关于工伤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劳动者本人或者家属提出申请的。很少有用人单位会积极主动的为自己的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积极......


·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方案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方案是怎样的?一、如何设立私募基金公司?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2023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如果有孩子一般是交由其中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就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那么,地府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如何进行支付的,抚养的标准又......


·离婚后可以一个人抚养孩子吗?
      离婚后可以一个人抚养孩子吗?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是对孩子来说非常关键的,有些狠心的父母为了给自己减少负担都不想抚养孩子,但是就算再怎么不想,也......


·公司法社保是一定的吗?
      公司法社保是一定的吗?是必须的吗?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是有社保的,社保对于我们您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在今后生活遇到了困难或者是养老的......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在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中,通常都会用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这些轻质墙体是不承重的外墙护围。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