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法人属于什么部门?

公司法人属于什么部门?公司法人不属于任何一个部门,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像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公司法人属于哪个部门?法人代表,准确地讲叫做“法定代表人”,在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在公司内部的职务一般是董事长,属于最高领导层,不属于任何部门。如果在公司花名册里可以成为“董事会”。法人具有个体独立性:(1)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2)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公司法人是独立进行存在的,不隶属于任何一个相关部门。公司法人是属于最高领导层。独立于相关部门所存在。并且法人在外是可以进行代表公司的,还需要代表公司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是公司具体化存在的一个表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并没有固定规定的地址,一般是向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


·五金机电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五金机电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街边有一些五金店的店面,这里面卖的就是一些五金产品,比如说像螺丝等等这些五金,对于五......


·一、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拆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不管是进行城镇房屋的拆迁还是对农村房屋拆迁,根据国家的规定,此时都要对被拆迁房屋的人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农村房屋拆......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什么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


·分期付款买房首付多少?
      日常生活中,买房付款可以分一次性付清和分期付款的对于暂时无力买房又需要买房的人来说,分期付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对于选择此方式的购房者首要考......


·交通事故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么
      交通事故诉讼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有效途径。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对方转移财产,那交通事故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么?要是可以的话,那在交通事故诉......


·离婚第二次能自动叛离吗?
      一、离婚第二次能自动叛离吗?不能自动叛离。离婚第二次也不能自动判离,因为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后者就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


·一、在我国买房网签备案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买房网签备案什么意思?1、房产网签其实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的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