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交通事故沒定残有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沒定残有赔偿吗?交通事故沒定残也是有赔偿的,可以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护理费进行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3、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损伤的就肯定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在没有定残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伤残赔偿的,但涉及到人身损伤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是肯定要赔偿的,在司法实践中,相关的费用应当坚持据实赔偿的原则进行,如误工费、医疗费等都是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或者花费发票进行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家赔偿有时效吗,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是很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的一种途径,但是不少人称,申请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国家赔偿的......


·如何证明自己没有商标侵权
      只要当事人没有做出商标权规定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当事人就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侵犯注册商标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由谁来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故意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婚后一方工资是夫妻共有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
      婚后一方工资是夫妻共有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多久开庭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多久开庭对于法院开庭的次数和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咨询办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审结期限参考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高空坠物砸车后怎么做?
      我们现在的生活当中肯定有很多的高层建筑,对于高层建筑我们肯定都不会陌生。如果说高空坠物发生了对人员或者车辆造成伤害的话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处罚......


·一、在我国工伤待遇营养费用依据是什么?
      一、在我国工伤待遇营养费用依据是什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


·校园高空坠物预防措施?
      校园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对住房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住宅楼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现今的居民楼多数是高层楼,而这......


·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
      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我国《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依据宪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依......


·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一、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规定(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