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这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确定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经过必要宽限期的次日,若债务人仍不履行,则视为债权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从上述的分析来看,诉讼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之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权利人主观上已知晓其权利被侵害为构成要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哪些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综上所述,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负债做出清点,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务纠纷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实行三年普通时效。当然,债权人可以提出暂时中止,比如当债务人及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导致债权人的请求权无法实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怎么判处刑罚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此时主观上却不存在故意,不过针对这样的行为也是被认定为犯罪的。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


·公司被收购需要什么流程
      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


·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构造的范围是有哪些?
      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构造的范围是有哪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


·一、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起诉离婚要多久能出判决结果?
      一、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起诉离婚要多久能出判决结果?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起诉离婚出判决结果一般是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人民法院适用......


·丈夫和前妻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丈夫和前妻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1、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丈夫的财产有继承权。但是对继母的财产没有继承权。规避对策是立遗嘱。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有......


·分居六个月以上是否会自动离婚
      分居六个月以上也不能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怎么转移(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怎么转移(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二)责任共......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包括什么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包括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


·员工不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调岗
      员工不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调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规定。任职回避的概念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一、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过继子女有继承权。老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