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1、员工首先应该与所在公司协商处理。凡是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克扣员工工资的公司应有说明克扣员工工资的正当理由,并且克扣行为应该有之所依据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至于这份规章制度,应该是已经经过事前公开公示过的,不然的话,公司就会被判定为属于无正当理由克扣员工工资,这就是一种无理的违法行为了。这种情况下,职工就可以要求所在公司支付员工应得的所有工资收入以及赔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如果是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劳动者自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协助处理解决。这种方法有一个优点就是方式简单,但是也存在本身的缺点,即是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3、如果找到了当地的劳动监察局投诉无果、仍未解决的,接下来就可以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请求劳动仲裁机构来出面处理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如果员工还没有和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此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如果是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虽然无法获取双倍工资的补偿,却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本身经济补偿金的。找劳动局处理问题的优点是员工除了可以获得应有的工资外,还可以争取到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补偿金,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然而这个方法也同样存在自身的缺点,即所谓的“申请劳动仲裁”简单来说就是打劳动官司,打官司的话一般来说都会存在程序稍多的情况,并且需要专业人士指导。4、如果劳动仲裁生效,这个时候,公司还是依然拒绝执行并拒绝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便可以再一次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请求法院强制公司执行员工工资的全额支付。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在正常情况下根本就没有权利去扣员工的工资,但是,在知道自己的工资被扣了之后没必要也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谈不上所谓的申诉。就讨要工资的这件事情来说,不会走到申诉的这一地步,除非当地的劳动仲裁庭或民事法院在充足的证据下都不支持员工合法的诉讼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数罪并罚的具体适用哪些情形
      数罪并罚的具体适用哪些情形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


·一、铁路交通事故?
      一、铁路交通事故有哪些按我国铁路交通事故统计惯例,铁路交通事故应包括"路外伤亡事故"、"铁路旅客伤亡事故"和"铁路职工责任伤亡事故"三大部分。......


·法院罚没款收不到可以催缴吗?
      一、法院罚没款收不到可以催缴吗?法院罚没款收不到可以催缴,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我国是否存在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
      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我国不存在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但在《刑法》当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1、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概念指行为人使用......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几点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几点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


·破产的有限公司法人个人财产怎么区分?
      破产的有限公司法人个人财产怎么区分?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系拟制民事行为......


·小区业主自治社区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小区业主自治社区责任的内容是什么?小区业主自治社区责任的内容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处罚是怎样的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处罚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是什么?
      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是什么?企业要得到良好的发展,首先得把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好。而企业融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高效达到目标少不了抓住其中的关键......


·在生意场上当你和别人购买东西时,你会要求别人开据发票,此时供
      在生意场上当你和别人购买东西时,你会要求别人开据发票,此时供应商是需要向有关部门交税的。我们拿到的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自己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的......


·2023法人有哪些人身权
      法人有哪些人身权法人人身权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与自然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