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的时候夫妻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的时候夫妻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二、离婚怎么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对方当事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核债务是否存在:(1)对于一方提出债务逐一核对,据实认定债务是否存在;(2)要求主张债务的一方举证,某项债务是否存在,不是单凭口说而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借款证明、债权人的证词、借款用于何处的证明等;(3)认真查核所有的证据,看看这些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4)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能反驳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家庭收入与开支,购买房屋等家庭贵重物品的时间与债务时间矛盾,说明没有负债的可能和必要,以证明债务是虚假的,或者提供证据说明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分为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而在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作出分割处理,至于个人债务的部分,不管是否有解除婚姻关系,仍然是由欠债的一方承担,除非另一方愿意主动承担偿还责任,否则债权人不得要求其配偶来还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违章被拍照算侵犯肖像权吗
      一、违章被拍照算侵犯肖像权吗不算,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这里没有用于营利,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


·高空坠物砸坏车保险怎么全陪?
      在大风天气,高层住宅的业主没有关好门窗话,容易将东西吹落下去。如果恰好砸在车子上面,很可能对车子造成伤害。车主发现情况后,应该及时将车子移至......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


·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是什么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建筑工程行业为了保证建筑的质量,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就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问题出台了明确的规章制......


·男方争取2周岁抚养权的办法有哪些?
      男方争取2周岁抚养权的办法有哪些?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


·什么是国企的独资企业?
      什么是国企的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一直在我国经济市场上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此种类型的企业也是人们接触做多、最为信任的企业,故而不少人会将国有企......


·一、幼师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幼师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怎么办?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怎么办?如果对方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


·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的规定: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


·吃饭时间摔倒了算不算工伤
      吃饭时间摔倒了算不算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


·多少钱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多少钱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上,要构成职务侵占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第一,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的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与本身的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