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不批准逮捕时需要告诉公安机关理由吗?

一、不批准逮捕时需要告诉公安机关理由吗?
  
  不批准逮捕时需要告诉公安机关理由,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必须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未经批准是不可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是要有一定条件的。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情形: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以上就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四种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并非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批捕,故而检察院在接收到检察院提出的逮捕某公民的情形时,一定要认定的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批捕的条件,对于不满足的不得批捕,同时也需要将不批捕的理由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水利工程是一个大工程,我国最出名的水利工程之一的就是三峡水利工程。那么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水利工程质量问题一直都是......


·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
      有的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之后,可能更加觉得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变淡了,因此离婚的念头就会越来越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呢?要......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私募”“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


·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中国的快速崛起,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活力,中国制造也成为世界其它国家所津津乐道的词语。中国对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严格,......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


·一、公民的房子过户去哪里办理?
      一、公民的房子过户去哪里办理?去当地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流程有: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


·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
      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


·侵犯法人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害费用吗?
      侵犯法人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害费用吗?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


·打架斗殴也要判三年吗
      不一定,情节严重的则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