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

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
  
  一、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公司法以上的规定,都是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所作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上述所称的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第一,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同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公司法》第209条所明令禁止的行为。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一)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三)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五)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抽逃出资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或者公司成立之后,也就意味着对于抽逃出资罪的成立适用于特殊的情形,另外就构成本罪的主体要求来看,也不是任何普通人都能够以本罪论处的。一般要求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公司的股东才能构成本罪,毕竟只有这二者才对公司有履行出资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


·醉驾没有判刑之前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醉驾没有判刑之前拘留所还是看守所?在法院还没有判决之前,是关在看守所(拘留所)的,判决生效后,预计一个月左右会被送往监狱(剩余刑期在一年左右的,......


·侵犯个人信息拘留多久?
      侵犯个人信息拘留多久?侵犯个人信息拘留最长37天,刑事拘留的时间并不长,最长37天。不过,刑事拘留仅仅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37天内会转为逮捕,然后......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贪污往往是与受贿联系在一起的,但实践中也需要分别实施了贪污行为和受贿行为,才能认定构成两个犯罪。不过此时要注意,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


·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条件是怎样的
      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条件是怎样的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


·什么情况下传唤可以拒绝?
      什么情况下传唤可以拒绝?一、什么情况下传唤可以拒绝?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拒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刑法校车超载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刑法校车超载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现如今,自从优化生育政策实施开来,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因此家长对于子女的教育安全问题尤为关注。近年来关于校车......


·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
      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


·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个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范本应该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


·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或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两者都属于一种鉴定的形式,但是却有很多的不同。如果对其了解不清楚的话,就很容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