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交通事故判刑了还交罚金吗?

一、交通事故判刑了还交罚金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主刑后,还并处罚金的,罚金刑是需要执行的,如果犯罪分子不交纳罚金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判刑后的罚金不交可以吗?
  
  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
  
  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四、不交罚金对犯人有影响吗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被判刑说明就犯了交通肇事罪,此罪的处罚一般不仅要受到刑事的处罚,而且还要受到财产的处罚,因此,执法人员在审理的时候就要给出相应的判决,在判决下来之后当事人就一定要履行自己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权转让后续是什么?
      股权转让后续是什么?一、股权转让后续是什么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而股权转让也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最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之一。随着经......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


·一、一年合同辞退赔偿几个月?
      一、一年合同辞退赔偿几个月?一年合同辞退最多赔偿两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二婚遗产分配的方法是什么?
      二婚遗产分配的方法是什么?二婚遗产分配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


·免除处罚情节具体包括哪些
      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实际的犯罪情况,在具有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情节的时候,这些都是会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的。那具体来说,......


·一、员工主动离职会有违约金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会有违约金吗?不需要进行支付违约金。新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况外的约定......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一、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规定如下: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


·怎么区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怎么区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
      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一、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


·16以下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16以下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一、16以下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


·农村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可以。但是集体土地因现有法律规定,要在集体范围内流通。即集体土地的流转变现是受到约束的,所以银行会审慎办理该类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