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可以的。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在同一担保中,存在既有担保人也有担保物的情况。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抵押基本上具备了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但动产与不动产相比可知动产是可自由移动的物,是比不动产丰富多样而其价值又不亚于不动产的物。二、动产抵押范围有如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抵押有很多种,只要是大资产的东西都是可以办理抵押的。债权人在没有收到债务人的钱,那么债权人有权利对债务人抵押的东西做处理,这个合法的。不过小资产的东西是不可以办理抵押的,一般抵押的都是房产或者是车之类,比较值钱的东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变更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最新醉酒驾驶的标准是什么?
      小轿车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代步工具,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由于车辆造成的事故也逐渐增加,并没有减少的趋势。我们都知道喝酒之后是不......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得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审核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


·土地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1)原始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有偿出让是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一、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


·宣告婚姻无效有诉讼时效吗?
      宣告婚姻无效有诉讼时效吗?宣告婚姻无效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比如说存在禁止结婚的疾病,这种状况之下有诉讼时效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累犯和再犯的区别是什么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再犯,指......


·诉讼离婚期限是多久
      诉讼离婚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担?
      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是什么《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