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夫妻长期分居怎么自动离婚

夫妻长期分居怎么自动离婚?无论分居多长时间也不能自动离婚,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有很多人分居的目的就是想要缓和双方的情绪,本意有可能是试图通过分居解决两个人存在的矛盾,但长期分居必然是弊大于利的。不过,自动离婚只是有些人假想出来的离婚方法,夫妻分居,吵架,离婚都是自己的事情,双方不提离婚,民政局不可能无缘无故的注销结婚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准确的答案的,需要受害者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1、由......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具体有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具体有什么?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二、土地......


·最高院关于被告人认罪会不会从轻处罚?
      对于很多的案件一般都是会经过司法程序的,如果说经过了司法程序的话那么就肯定是需要去法院进行解决问题的。对于去法院解决问题一般都会有两个角色,......


·紧急避险要符合什么条件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一样,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由可能认定为不属于紧急避险的,此时行为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紧急避险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久授权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一般是4-8个月,如果审核顺利,不需要答复审查,一般就是5个月左右授权。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


·一、离婚房产分配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房产分配涉及的内容有哪些?2018离婚房产分配涉及的内容有: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时如何分割的;新婚姻法年规定,一......


·小孩抚养费包括什么费用?
      小孩抚养费包括什么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


·醉驾对于喜欢喝酒并且有喜欢驾驶的朋友来说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
      醉驾对于喜欢喝酒并且有喜欢驾驶的朋友来说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轻则扣分、吊销驾照,重则被罚款并且几年以内都不能再驾车。那么喝多少酒,体内酒精......


·发回重审的裁定可以上诉吗?
      发回重审的裁定可以上诉吗?发回重审的裁定可以上诉的,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


·吉林省长春市征地补偿有哪些?
      吉林省长春市征地补偿有哪些?吉林省长春市的居民们,应该都会比较关心市征地补偿各方面的问题吧。而吉林省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含土地补偿、青苗......


·敲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一般对于敲诈勒索行为,需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那我国对敲诈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