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当事人进行电信诈骗240万判多少年

一,当事人进行电信诈骗240万判多少年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电信诈骗的处罚是依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理的,但是在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依旧会一定的难度,因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涉及的利益方较多,一旦走司法程序有关的步骤审核就会较为繁杂,因此自己要合理的进行处置,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电信诈骗的处罚一般是较为严重的,因为诈骗的社会影响是较为恶劣的,除此以外就是自己需要注意实际的要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需要自己注意实际的需求,尤其是法律诉讼上的,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利益的侵犯,自己需要留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家暴离婚丧失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家暴离婚丧失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生活中,当我们提到家暴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主要是在夫妻关系当中,家暴的这种行为比较常见一点。当然如果在夫妻关......


·重婚与同居有何区别
      重婚与同居有何区别?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三者险是否赔偿
      一、交通肇事逃逸三者险是否赔偿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没有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但一般商业险中......


·刑事诉讼法终止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终止侦查的规定有哪些?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可以吗?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可以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


·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是怎样的
      中国一直司法机关对拐卖与拐骗类型案件实行高压态势,而且经过多年努力,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案数总体已经有所下降。但是部分地区此类犯罪仍然比较......


·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并购重组委的职务与规程
      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并购重组委的职务与规程一、并购重组委的职责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并购重......


·刑法交通肇事酒驾逃逸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交通肇事酒驾逃逸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需要被告答辩吗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需要被告答辩吗?行政诉讼法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隶属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如果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而想提起劳动诉讼时,应该注意不能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如果劳动者想通过......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办理好房屋手续后重新复婚的行为。假离婚是违法行为,应追究民事责任。那么,假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