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市场主办单位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即使经营者在的时候,但如果不能实现赔偿的话,市场主办单位应该想尽各种办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实在不赔偿的时候,主办单位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
  
  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经人社局确认,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不赔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五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15号),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十六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业务部门审核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四)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六)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职工受工伤以后,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确定公司应该怎样赔偿,一般也会要求受害者提出书面的申请,公司应该按照规定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有公司不赔偿的那么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去投诉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律顾问提供哪些服务?
      法律顾问提供哪些服务?法律顾问提供服务: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


·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一、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工商注册后多久税务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以后在30日内必须纳税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法律依据......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几种,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几种,有什么法律后果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当遇到一些情况,比如:双方对......


·立案申请书格式范本
      立案申请书格式范本立案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受害人):??????????,性别:??????????,??????????族,??????????年??????????月??????????日生,籍......


·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
      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在实践中,有时对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界限认定往往比较困难。有人认为只要到期不还所借款,就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买卖不破租赁如何理解?适用范围有哪些?
      买卖不破租赁如何理解?适用范围有哪些?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不产......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事情的界线并不是特别明确,很容易就会混淆,在我们的法律中也是如此,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一定意义上存在交叉重合的部分......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一、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1、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性质上没什么不同,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


·房产纠纷起诉状范本基本概况
      房产纠纷起诉状范本基本概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