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终止合同? 一、不履行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此有以下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何解除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讲的中止,是指暂时停止,而不是永远终止履行合同,为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②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我们在上文为您解答了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时候,如果没有掌握相关证据时,切记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已经掌握相关证据暂时中止合同后,也应立即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没有担保才能解除合同。了解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购买二手房的禁忌都有哪些
      不仅仅是购房,在购买其他商品的时候,其实也是会有一些禁忌事项的。而这些禁忌事项正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签合同被骗报警钱能追回吗
      报警处理,被被骗的钱被追回的,应当退还给被害人。诈骗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对于被害人因诈骗而遭受的损失,犯罪人应当予以退赔。在公安机关、检察院......


·债权债务时效有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时效有多长时间?我们相信很多人都有把自己的钱借出去但对方不还的经历,有时候我们对对方还无可奈何。若是金额少点我们还能置之不理,若是金......


·饮酒驾驶a2证怎么处罚
      A2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降级扣12分并暂扣六个月,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


·故意伤害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故意伤害加重情节都有哪些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


·被判终身监禁适用哪些犯罪
      被判终身监禁适用哪些犯罪一、终身监禁适用哪些犯罪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


·交强险与三责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与三责险有什么区别一、交强险与三责险有什么区别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


·畜牧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 县______公社(乡)_______大队(村)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公社(村)_______生产队社员_......


·一、法定继承人办理遗产房更名有时间限制吗?
      一、法定继承人办理遗产房更名有时间限制吗?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过户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产生继承纠纷的,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为三年......


·离婚5个月大宝宝抚养权怎样判定的
      离婚5个月大宝宝抚养权怎样判定的一、离婚5个月大宝宝抚养权怎样判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在我国试用期适用代通知金吗?
      在我国试用期适用代通知金吗?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