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老人自己立遗嘱盖章有效吗?

一、老人自己立遗嘱盖章有效吗?
  
  老人自己立遗嘱盖章有效。
  
  自书遗嘱不需要盖章,“是否盖章或者盖什么章”不是自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有三点:
  
  1、遗嘱内容由遗嘱人的亲笔书写;
  
  2、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3、遗嘱人应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上述三点,其在形式上就是完善的,并不要求盖章。
  
  二、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民法典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纠纷如何打官司
  
  1、诉前咨询或委托专业继承律师
  
  2、确定纠纷管辖法院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例如房屋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
  
  3、写起诉书,准备起诉材料起诉立案
  
  4、了解诉讼技巧,遗嘱继承相关法规
  
  由于公司等企业单位是不会涉及到需要订立遗嘱的,对于很多的民事主体个人而言,也没有规定必须要在遗嘱订立后,盖章才会有效,故此我国的很多遗嘱,都只要求遗嘱只要是民事主体自愿书写,并且处分的财产没有涉及到他人,此时就是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三人和伙协议合同应该怎么写
      三人和伙协议合同应该怎么写三人和伙协议合同应该怎么写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是怎么规定的在以往的经验中,创办公司的时候往往就是因为股东出资的问题,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纠纷,甚至是耽误了公司的正常注册和......


·合同生效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


·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职务犯罪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罪名,而是指一类罪,通常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其中具体包括了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等。说了半天,那职务......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地?
      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诉讼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知道交通事故诉讼地具体是哪个,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诉讼应该由哪......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手续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手续?一、工程结算是什么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


·肇事逃逸是找车主赔偿吗?
      肇事逃逸是找车主赔偿吗?肇事当事人逃逸了,现在找不到当事人,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是可以找车主的。无论肇事司机是驾车逃逸或者弃车逃逸,只要肇事车辆......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减少实收资本、注册资本,还有公司销户的时候都需......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流程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流程毕竟现在的社会经济是发展的越来越快的,现在国家也开始着重于城市建筑物的翻新和新建了,因此很多修建时间较久的房......


·注册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注册公司需要多长时间?(一)名称审核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公司名称申请。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周末休息时间不算,所以如果是周五申请......


·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
      一、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