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小股东提出减资退股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

小股东提出减资退股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小股东提出减资退股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公司减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担保事宜,公告等,周期比较长。可见,减资也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有限公司虽然具有资合性,但因股东人数较少,相互之间均有一定了解,因此也具有人合性,为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公司正常营运的需要,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但相对而言,股权转让仍然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其他股东,可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第三方,就需自己购买,所以,只要能找到交易对手,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股东退股要注意哪些事项?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因此,必须对股东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对股东退股应当做出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当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时,退股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2、公司收购价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净资产,否则,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失。3、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减资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股东退股的,公司应当清偿其债务,然后继续进行退股工作。这防止股东和股东或公司串通起来逃避公司债务的重要防范措施。综上所述,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小股东占据了大多数,当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其想退出经营,可以将手中的股份转让,对象可以是公司股东或者第三人。当然,提出减资退股也行,但是要经过大多数股东表决同意。按照程序,公司先办减资手续。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
      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众所周知,拖欠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的劳动者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讨要工资,但是他们对于要......


·属于逾期交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属于逾期交房的情形都有哪些所谓逾期交房就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不能交付房屋而逾期。逾期交房的责任问题,其关键是看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电子商务法全文的定义是什么?
      电子商务法全文的定义是什么?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


·一、最新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3、与配......


·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公司融资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公司融资协议书范文怎么写?融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是每个公司扩张市场都离不开融资,他是做大做强的第一步。然而,融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更......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近几年随着民事诉讼案件频发,有些罪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因为被害人......


·没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一、没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没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没有盖章但是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字,那么是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的。......


·一、对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情况不适用?
      一、对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情况不适用?出于日常生活的需要以及对财产性质的考量,并非所有的情况都能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不破租赁的情况有:(一)租......


·关于交通事故办案流程
      关于交通事故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今天与您探讨一下接到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件,该如何具体操作。根据专业人士在办理这种案件中积累的经验,一般来说我......


·相约游泳致人死亡,邀约者是否承担责任
      相约游泳致人溺亡,即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泳行为的危险性也应当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因此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游泳的提议者、主动邀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