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自主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的所得,若是双方之间并没有做出特殊的规定,此时就会认定这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并且此类财产,在离婚时是一定需要先处理,才能离婚的。若是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分该财产,也可以不用遵守需要均等分割的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要给钱吗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要给钱吗一、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要给钱吗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是要给钱的。注册一家公司要2.5元至5千元之间,具体费用:核名:免费;开验资......


·走私假币罪怎样认定
      生活存在硬币的两面,有正的一面,也有反的一面。有货币就会有假币;有正常的贸易,就有走私犯罪。在我国,行为人走私假币的行为一般认为犯走私假币罪......


·聚众斗殴是单方还是双方如何定性?
      聚众斗殴的定义在人数上是有一定的界限,一般情况是双方的人数在三个人以上。聚众斗殴经常发生在年轻气盛的学校周围,也发生在社会混混的世界,但是为......


·后期治疗费的赔偿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在人身受到伤害之后,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会慢慢的恢复,但是要想恢复到最初的状态,必然就需要再进行长期的治疗了。从这点上来看,就会涉及到后期......


·对法院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
      对法院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对法院被执行人的限制主要是限制高消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


·大多数人对房子都是又爱又恨
      大多数人对房子都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它能给人带来一种踏实感,恨的是房价总在不知不觉间慢慢的往上涨。而在各类房子中有一类房子叫做回迁房,字面意思......


·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会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


·银行倒闭赔偿范围是哪些 银行破产国债要赔吗
      银行倒闭赔偿范围是哪些银行破产国债要赔吗一、银行倒闭后国债要赔吗国债是国家信用。国债到期由国家偿还。1、国债的发行(兑付)主体为国家财政......


·蚂蚁花呗分期还款如何进行
      蚂蚁花呗分期还款如何进行蚂蚁花呗可以让我们在支付宝中没有余额的情况下继续进行透支使用,简单的来说就像是支付宝中的信用卡,我们只需要在下个月进......


·法律中规定的单位行贿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自然人行贿的在达到一定标准之后,构成行贿罪。但要是单位实施行贿行为,并且也达到了规定的标准,那此时构成的就是单位行贿罪,而不再是行贿罪......


·若是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