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上的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上的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被否认的行为在破产宣告前本是有效的,破产宣告后因有损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又可能恢复原状或追回财产才被否认撤销。一些国家的破产法将得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分为无偿否认、故意否认、危机否认等数种。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2、主观要件(一)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二)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第74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三)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从提出破产到法院宣告破产并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完成的,除非申请破产的企业没有告知债权人,否则债权人不会等到已经宣告破产了才来主张自己的债权。有些企业在准备申请破产之前就把公司现有的财产通过一些隐蔽的方法全部都转移了出去,已经严重伤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法醉驾法律条文
      交通法醉驾法律条文(一)醉酒驾车的鉴定标准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


·异地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买房需要什么手续1、异地贷款要保证在本地城市里的缴纳税款,一年以上的证明。并且税款不能断。不过不同的城市可能有不一样的条件要求。需要根据情......


·无罪辩护对被害人是否有伤害
      一,无罪辩护对被害人是否有伤害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何时?
      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何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移送案件之后的15天之后,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济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包含哪些费用
      济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包含哪些费用1、医药费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2、伤残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临时工也成为我国一个屡见不鲜的词汇。那临时工被辞退的权益如何保障呢?其实我们法律早......


·河北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是什么?
      河北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因此,离婚案件发生量也较多。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计算公式。而包括很多河北人在内,对于离婚房......


·吸毒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吗?
      吸毒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吗如果因为吸毒被依法注销了驾驶证,就不能恢复原来驾驶证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


·录音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一、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视听资料是一种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是一种新兴的独立的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是否可以反悔?1、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2、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


·一、卖保险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卖保险可以随时辞职么?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