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发送律师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发送律师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发送律师函能中断诉讼时效,发放律师函属于向对方主张权利,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为了保存证据最好是用邮寄方式寄达,保留邮件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较少使用仲裁这种方式;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向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此种行为即属于主张权利性质的行为,从银行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此外,银行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的行为,亦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不论扣收多少金额,均从扣收之日起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的行为即属于此种性质,从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债权债务关系建立之后,若是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存在一方利用合同的关系,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时,就会引起纠纷,此时为了使得自己受到的损失减少,是必须要在诉讼时效之内就提出诉讼的请求的,否则很可能即使起诉也不会胜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帮人盗墓刑法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帮人盗墓刑法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帮人盗墓会受到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的处罚,此时该民事主体在盗墓的行为之中属于从犯,虽然并不是组织该违......


·组织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销活动是一件可大可小的事情案件,许多人会被传销的组织洗脑进行一系列的非法活动,导致受害人财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造成精神层面的损失,所以在我......


·公安部国家赔偿有什么规定
      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给人们造成经济损失,侵犯人们的合法权益,人们有权利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


·民事诉讼会坐牢吗?
      民事诉讼会坐牢吗?民事诉讼会坐牢吗?1、民事纠纷不会坐牢。2、只有在有能力而拒执行的情况下,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


·网贷骗的钱能不能追回
      网贷骗的钱能不能追回一、网贷骗的钱能不能追回现在已经成立了网上警察报警中心,可以通过网警直接通过电话报警,第一时间可以把对方账户冻结,而且把......


·颜色组合商标侵权构成犯罪吗
      看具体情况。如果商标近似的话会被认为侵权。商标的近似判定规则:对于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来说,商标局通常......


·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产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立案时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老年人再婚离婚财产公证可以吗?
      老年人再婚离婚财产公证可以吗?可以进行离婚财产公证,《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的财产属个人所有。男女双方也可以依法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


·怎么区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怎么区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