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
  
  1、诉讼程序不同
  
  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诉讼程序。
  
  2、诉讼范围不同
  
  1)刑事抗诉包括两种:
  
  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程序非法,或判决偏轻,因此提起抗诉,将诉讼程序推进到二审程序;
  
  一种是,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因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此时检察机关依然认为判决有误,那么只能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2)民事抗诉只能对生效判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称为抗诉,体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但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没有检察院。
  
  3、后果不同:
  
  1)刑事抗诉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罪刑发生变化,既可能变重,也可能变轻;
  
  2)民事看诉,则导致的可能是原被告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分配。
  
  4、参与阶段不同:
  
  1)刑事抗诉既可以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中参与,也可以在生效判决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2)民事抗诉只能在生效判决之后提起。
  
  二、抗诉的条件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事实上,刑事抗诉和民事抗诉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可比性,我国所有的诉讼活动基本上都是以二审的判决结果作为最终的认定标准的,刑事和民事抗诉在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少见的。而且,民事案件中的抗诉也不能有原被告双方直接提起,还是得向法院所在地的检察院申请抗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五不开工的条件
      未审核图纸不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无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不施工;现场设施不完善不施工;机械材料不到位不施工。施工现场的十不准:1.不戴安全......


·父母离婚哺乳期孩子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
      父母离婚哺乳期孩子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


·故意毁坏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怎么处理的
      故意毁坏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怎么处理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一、婚后八年财产夫妻共有合法吗?
      一、婚后八年财产夫妻共有合法吗?婚后八年财产夫妻共有,是不合法的。目前我国新的婚姻法出台之后,就夫妻的财产方面都作了很大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


·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空坠物,......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有效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有效吗?一、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有效吗?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有效,公证员说,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


·一般自书遗嘱要几个执行人
      一般自书遗嘱要几个执行人自书遗嘱不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在份数上没有要求,一般由自己保管,或者交由指定遗产继承人保管。二、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继承......


·一、交通事故精神八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精神八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钱?1、国家层面并无明确的计算标准,各省通常依据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如:《山东高级人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股权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种权利。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炒股。实际上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


·受到价格欺诈的法律后果
      受到价格欺诈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民法总则第67条解释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67条解释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67条内容第67条法人合并的,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