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受让人取得让与人转让的交易财产的所有权。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履行所有权转移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应支付价款,让与人应协助将交易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不得再依自己无处分权或依所有权人追索或索赔,而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因善意而取得让与人移转其占有的动产所有权,而受让人应向让与人支付动产之价金,如受让人不按法律行为支付价金
  
  2、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之间
  
  在善意取得情况下,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将发生一种物权变动,即因为受让人出于善意将即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发生消灭。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也就是说,如果原权利人向受让人提出返还原物,则受让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而进行有效的抗辩。
  
  3、原所有权人与让与人之间
  
  由于原权利人因善意取得使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消灭,而又不能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法律上对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即权利人可以基于债权上的请求权要求让与人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具体来说:
  
  第一,合同责任。如果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事先存在着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而让与人擅自处分原权利人的财产,则原权利人可以以违约为由,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侵权责任。让与人对原权利人的标的物不享有处分权,而仍然将该标的物转让给他人,在此情况下,将构成对原权利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如果让与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是一种有偿的合同关系,让与人做出的是一种有偿的处分行为,并因此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则原权利人有权请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主体
  
  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
  
  2、客体
  
  在客体方面,从《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3、主观方面
  
  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对于认定这种“心理状态”,我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受让人是否有“知情”的义务,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受让人是否能够判断他的取得是善意的;其次,受让人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明知其取得该物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可以认定为其行为出于“非善意”;最后,应当考虑交易的场所是否符合常理。需要强调的是,善意取得为即时取得,因此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时候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4、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的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但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如贵重金属、毒品、麻醉品、国家专有财产、盗窃物、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成立善意取得,一般第三人都是善意的,若有串通行为的话,则认定为恶意,自然也就不能成立善意取得。另外,在善意取得中作为转让人是无权处分该物的,而出于对原权利人的救济,视情况的不同可以要求让与人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肺炎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不能上班得职工,企业应当支付报酬。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


·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
      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的有: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


·受教育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受教育权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受教育权法律规定有哪些?未成年人朝气蓬勃、接受力强,又有敏感、脆弱之不足。让更多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受到良好的......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1、独生子女;2、新婚夫妇持准......


·外资企业公司法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内地广袤的投资市场一直以来就不断的吸引着海内外投资者的目光,我们知道很多大型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都是设立的有分公司的,甚至还有一些外国的......


·醉酒驾驶怎样处罚
      醉酒驾驶的处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


·离婚诉讼未成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未成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诉讼未成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


·被告缺席审判判决公告多久后视为送达?
      被告缺席审判判决公告多久后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新刑法枉法裁判罪该如何处罚
      新刑法枉法裁判罪该如何处罚一、新刑法枉法裁判罪该如何处罚犯枉法裁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一、上海租赁网签备案要交多少税?
      一、上海租赁网签备案要交多少税?上海租房备案网签需要交税,这个税是在办网签的时候交给社区服务中心的,按照规定是房东承担,但是现实中一般都是租......


·限制减刑类罪犯有哪些?
      我国刑法的内容,是根据不同犯罪情形而制定的,使犯罪较轻的不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还可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犯罪情形较恶劣的也有相应的严惩手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