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车祸的误工费是不是保险公司给?

车祸的误工费是不是保险公司给?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工资的,不赔误工费。二、车祸的误工费怎么计算数额?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综上所述,车主购买商业车险就是防止发生事故,自身面临经济赔偿压力。通过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会和受害人接触,对其提出的赔偿要求履行义务,误工费当然在赔付范围内,先用交强险赔,不够的话再用商业险。在特殊情况下,如车主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涉黄刑事拘留十五天会不会放
      如果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正常来说是可以的,涉黄的案件的处罚是五日到十五日。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


·民法典33条规定的意定监护人可以有多人担任吗?
      民法典33条规定的意定监护人可以有多人担任吗?民法典的规定大多是与民法总则的规定是一样的,只是在章节上、内容上的删改比较多。修改后的内容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铁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建设项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所包含的、且经验收合格的正式工程和过......


·一、公司未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未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违法占用耕地怎么处罚?
      违法占用耕地怎么处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


·怎么样叫重婚罪应当判几年?
      一、怎么样叫重婚罪应当判几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


·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都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


·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版区域对外宣称......


·民法总则指定代理有哪些
      民法总则指定代理有哪些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方面的内容是什么??1、......


·未成年人可以去法院旁听吗
      未成年人可以去法院旁听吗法院审理案件的,除非有特殊情况,那么一般都是进行公开审理,并且做出公开宣判的。于是,有些时候去法院旁听的人就比较多......


·一、没有结婚证分手彩礼怎么办?
      一、没有结婚证分手彩礼怎么办?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