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指示交付未通知占有人是合法的吗?

指示交付未通知占有人是合法的吗?指示交付未通知占有人是不合法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的区别首先要清楚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1、 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关键词:买受人事先占有)2、
  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关键词:第三人占有)3、
  占有改定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关键词:出卖人继续占有)三、不动产指示交付附随义务有效吗?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效用,一般只能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反悔则不具有适用性。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对于签署了合同之后才可以进行指示交付,此时一般都是需要交付的货物由其他的第三人所占有,此时在交付之前,是一定需要通知该占有人的。若是占有人在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形下,若是交付会侵害自己的权益,那么是可以依法合法延迟支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海南省其实也是闻名于全国的一个旅游胜地之一,所以海南省政府其实也非常高度的关注当地的城市面貌建设的,我们有到过海南旅游的小伙伴们肯定都......


·组织性病卖淫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存在以卖淫为生的现象,此种行为不仅有损社会风气,且也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卖淫案件时,会发现有些组织、......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一)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


·使用权房子继承过户可以吗?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直接继承。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第一种方法是,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


·五险一金需要扣多少工资?
      五险一金需要扣多少工资?一、五险一金需要扣多少工资?不同地区扣除的钱不相同。《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驾驶证过期能开车吗?
      驾驶证过期能开车吗,被交警查到有什么后果驾驶证过期后就不可以使用了,查到后将按无照处理。驾驶证应该在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带上身份证(非户籍地......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还可以自首吗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还可以自首吗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还可以自首  对于这个问题,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那就是符合条件......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的时候大多情况都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而此时就需要按照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规定进行处理,除了要求起诉人交纳案件受理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六类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


·精神病杀人会不会坐牢?
      一、精神病杀人会不会坐牢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