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有法律效益,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二、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离婚时必须对债务分割进行处理,但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来认定,其目的在为了避免后期在离婚后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难以认定。在双方签订有关离婚债务偿还协议后,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通过规定的方式进行偿还,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于专利权属于什么权?
      对于专利权属于什么权?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


·出口产品责任险是什么?
      出口产品责任险是什么?一、出口产品责任险概述出口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


·网贷逾期费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有很多生活中本来是为人们提供便捷的服务,就是人们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各种不遵守规则,还有部分行业乱象才直接把一些比较便民的产业给扼杀掉了的。......


·《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
      《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一、《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三年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是什么?《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草案对诉讼时......


·交通肇事罪赔偿金谅解规定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的行为,一般都是行为人有违章,然后对于产生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关于交通肇事罪赔偿金谅解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交通肇事行为人应该依......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旷工三天自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


·借款还清后借条必须归还吗?
      借款还清后借条必须归还吗?1、借款还清后借条并不是必须归还,借款人可以只要求债权人书写收条,此时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什么时间收到多少还款,以前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公证怎么收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公证怎么收费?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3......


·一、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是否有效?只约定试用期工资的劳动合同有瑕疵但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


·父母离异后财产继承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近些年,我国离婚率高居不下的问题,不仅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延发性问题,造成一系列纠纷不......


·法律上企业经营性质有哪些
      法律上企业经营性质有哪些根据企业的性质,企业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