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交通事故锁骨开刀伤残等级是几级?

一、交通事故锁骨开刀伤残等级是几级?交通事故导致锁骨骨折的,评残是按照骨折三个月以后并且骨折愈合后的肩关节功能情况评残的,按照实际的工作经验,锁骨中外段骨折手术内固定的,一般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内侧骨折并且未行手术治疗,则可能性较小。当然最终还是要以鉴定机构检查的肩关节活动功能情况确定。如果病人在锁骨骨折的预后,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话,则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做鉴定的。如果该疾病被确诊以后,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话,那么在相关的医学鉴定下,可以评定伤残的等级的。并领取和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的。但是病人积极治疗的话,是可以避免伤残发生的。如果想要更好的治疗锁骨骨折的疾病,要尽快的去当地的正规的县级以上的二甲或是三甲以上医院门诊来进行治疗。只有经过正规的系统的综合治疗后,该疾病的伤残几率才会降得更低的。二、伤残鉴定流程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人体损伤的伤残鉴定,一般要在医疗救助结束之后来进行处理,涉及到对人员造成重大伤害的,还需要严格细致的对照伤残鉴定标准来确定,在后期的伤残赔偿中,可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来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到法院起诉离婚老婆出轨可以赔偿多少
      到法院起诉离婚老婆出轨可以赔偿多少具体赔偿多少钱要根据自身实际的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才能决定。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


·一、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吗?出租人在未经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


·2023年工伤伤残鉴定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工伤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只能在医院治疗的同时,也抓紧时间学习一下国家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毕竟大多数人平时也不会特意的详细了解工伤的法律知识......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一、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的特点:企业债券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筹资所要承担的风险。1债券融资的风险相对较大由于债券......


·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应该怎样制定
      劳动合同是保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一类法律文书,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有着严格的固定。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相应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


·如何注销空壳公司法人有影响么?
      如何注销空壳公司法人有影响么?一、如何注销空壳公司法人有影响吗?1、如果涉及犯罪的可以报警,如果是民事纠纷,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注销的话,是先......


·法律规定临时监护人是什么?
      法律规定临时监护人是什么?民事法律规定临时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执行吗?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执行吗?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执行用以偿还夫妻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


·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律师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人在诉讼过程中都会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但实......


·哪种情形下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哪种情形下公司不能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